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07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滇部队主管机构:
为做好2007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部门、推荐人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组织推荐。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每位院士应独立写出对被推荐人(项目)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成果水平的评价意见。凡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进行的推荐无效。
三、申请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其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申请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应当实施应用一年以上。推荐需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一)突出贡献类:全套件7份(含推荐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评价证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普通件15份(农业、林业、医药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普通件含推荐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评价证书、应用证明、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查新报告。7份全套件中必须有2份全套件的推荐书、评价证书、应用证明为原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二)自然科学类:全套件5份(含推荐书、评价证书、查新报告、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普通件10份(农业、林业、医药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普通件含推荐书、评价证书、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查新报告。5份全套件中必须有2份全套件的推荐书、评价证书为原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三)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全套件2份(含推荐书、评价证书、专利证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普通件10份(农业、林业、医药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专业评审委员会除外),普通件含推荐书、评价证书、专利证书、应用证明、查新报告。2份全套件的推荐书、评价证书、应用证明为原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