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8号 2006年2月14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处室、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要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实效,经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宣传是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方式。2005年底,国务院相继下发了35号、36号、38号文件,决定今年对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给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是新形势下稳步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责任制,形成领导重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党管宣传,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2、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机制。各市州要建立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审查把关制度、新闻采访制度,实行新闻发布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健全上下联动、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建立宣传工作人员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宣传组织和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委宣传部的要求和部署,省厅设立了新闻发言人,配备了一名助手和联络员,并设立了宣传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宣传中心,配备专职宣传干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确定宣传工作人员,形成完整的劳动保障宣传工作队伍和网络。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人员的培养,采取集中培训、送学深造、实践锻炼和传帮带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策娴熟、素质过硬的宣传工作队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预算,保障各项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宣传经费不得少于10万元;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宣传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