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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 市国资委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涉及上市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略)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接受非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表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附件2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
│评 估 对│                                          │
│   象  │                                          │
├─────┼───────────────────────────┬───────┬──────┤
│产权持有单│                           │ 企业管理级次 │      │
│  位  │                           │       │      │
├─────┼───────────────────────────┴───────┴──────┤
│资产评估委│                                          │
│  托方  │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                                      │
│    门)    │                                      │
├─┬───────┴──────────────────────────────────────┤
│经│□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
│济│□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
│行│□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
│为│□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其他                           │
│类│                                              │
│型│                                              │
├─┴───┬───────────────────┬───────────┬──────────┤
│评估报告书│                   │   主要评估方法   │          │
│  编号  │                   │           │          │
├─────┼───────────────────┼───────────┼──────────┤
│评估机构名│                   │   资质证书编号   │          │
│  称  │                   │           │          │
├─────┼───────────┬───────┼───────────┼───────┬──┤
│注册评估师│           │       │注册评估师编号    │       │  │
│  姓名  │           │       │           │       │  │
├─────┼───────┬───┴───┬───┴───┬───────┼───────┴──┤
│产权持有单│       │  电 话   │       │  通 讯   │          │
│  位  │       │       │       │  地 址   │          │
│ 联系人 │       │       │       │       │          │
├─────┼───────┼───────┼───────┼───────┼──────────┤
│所出资企业│       │  电 话   │       │  通 讯   │          │
│(有关部门)│       │       │       │  地 址   │          │
│ 联系人 │       │       │       │       │          │
├─────┴───────┼───────┴───────┼───────┴──────────┤
│     申报备案     │     同意转报备案     │       备   案       │
│             │               │                  │
│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     上级单位盖章     │                  │
│             │               │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领导签字: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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