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推荐和提名候选人的办法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制定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主席团修订通过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工程院制定的《
中国工程院章程》和主席团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院士候选人按组织系统提名和院士提名两个渠道推荐和提名,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二)各单位在推荐和提名院士候选人时务必根据“两院”院士的标准条件,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和提名,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对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应在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意见,并按要求设立同行专家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各单位推荐和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材料,一律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初选委员会对推荐和提名的院士候选人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材料将由省科技厅会同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对推荐材料的要求,重新修改和整理后,报省政府审定。并按要求于4月30日前将通过初选的推荐和提名候选人的材料分别报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五、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候选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中附件2~6一式1套)。
(二)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一式15份,并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套。
(三)各单位所报候选人的材料,原则上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四)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好本单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工作,并于2007年3月1日前将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