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安排河源市及其五县一区的扶持资金,以2006年每县(区)600万元为基数,每年增加30万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光明新区除外,下同);对贵州省毕节地区和黔南州市财政每年各安排1200万元,各区每年安排100至150万元,其他与贵州省各县结对挂钩的有关单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西藏林芝地区及墨脱县、重庆市巫山县及湖南省韶山市,参照2006年资金规模全部由市财政安排,各区不再另行安排扶持资金。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每年年初及时向市对口办报送资金安排计划,加强计划性,避免随意性,坚持统筹安排,全面统计,如超计划安排扶持资金(包括救灾款),必须事先报市政府审批。
四、突出扶持重点,实施整村推进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今后我市对口扶持资金必须进一步下沉,坚持到村到户,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按照我市对口扶持地区的不同情况,突出以下扶持重点,使有限的扶持资金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贵州省毕节地区和黔南州。重点扶持以解决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房改造、农田水利、乡村学校、卫生院及“一池三改”(即建沼气池、改院、改厕、改圈)为主的整村推进项目。每个贫困村安排扶持资金100至150万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自筹。“十一五”期间的后4年(2007-2010),市财政资金每年至少扶持14个村,各区至少扶持1个村。各工委及市国资委所属4家国企参照以上要求,酌情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
河源市五县一区。重点扶持以解决贫困村“一保五难”(最低生活保障线、行路难、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饮水难)为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150至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自筹。“十一五”期间的后4年(2007-2010),市财政资金每年至少扶持6个村,各区至少扶持1个村。
西藏林芝地区及墨脱县。重点向林芝地区墨脱县倾斜,扶持该县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重庆市巫山县。重点扶持巫山县大昌镇的卫生、教育、道路等基础设施和移民安置项目,改善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湖南省韶山市。重点扶持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
五、发挥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参与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口扶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科技扶贫等智力帮扶活动,继续搞好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劳务合作,开展社会帮扶。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产业扶贫,支持对口扶持地区来深招商引资。市对口办要会同市关爱办、慈善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等专门机构,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扶持工作。要联合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等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对口扶持先进事迹,共同营造扶贫帮困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审核把关,注重扶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