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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决定
(深发〔2007〕16号 2007年9月30日)


  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夕,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了53名“全国道德模范”。我省的丛飞、钟南山同志分别荣获“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了全国道德模范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升城市人文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始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指出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在全国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求全党全国都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的重大意义,用道德楷模的先进感人事迹感染社会、感召市民。
  高尚的道德水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当前,深圳的发展正处于新的起跑线上,我们要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在“上游竞争”中实现“竞争上游”,迫切需要进一步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增强社会的道德力量。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切实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根植到每个市民的心田,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思想道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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