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订规划,选好项目。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欠发达地区的道路、供水和排污排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加强统筹,并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策略相结合,做好产业空间规划和利用。对按规划需实施社区合并、整体搬迁或建设统建楼的社区,相关同富裕基础设施投入应安排到新建或合并后社区的配套设施项目中,做到确保有效,避免重复和无效投资。市、区相关业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未来4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区同富办综合平衡后,制定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年度实施。年度建设计划仍先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市同富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分管市领导召开会议审议,市发展改革局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四)多途径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收入。对于同富裕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市、区同富裕工程资金要保持一定的投入,找准制约同富裕工业区和扶贫奔康项目经营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完善水、电、路、排洪(污)等配套设施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提升项目品质,早出效益,多出效益。
(五)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所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单位是市、区相关业务部门和同富办;各区、各街道和市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严格把关,其中,与规划不符或有冲突的项目坚决不上,虽符合规划但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项目坚决不上,投资过大同富裕工程资金难以承担的项目坚决不上;同富裕工程项目的审核、立项、建设管理等业务,相关部门应列入“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快审批、限期完成;鉴于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普遍较小,除市政府有特殊规定外,其项目的报建、管理、预(决)算、审计等委托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资产(档案)移交参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支由各区负责,结余资金在区内统筹安排,但应按2006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43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注重绩效,加强监管。市同富办要根据同富裕工程的新内容、新任务,严格按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用好、管好纳税人的钱,保证财政资金绩效的新要求,改进完善现有资金和项目监管办法,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同富裕工程项目筛选坚持逐级申报、专家实地考察论证、业务部门把关审核等步骤,坚决杜绝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临时上马项目。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到监理到位、质检到位、审计到位、验收到位。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建设进度拨付,保证专款专户专用。工程建设的各重要环节,如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监督。市、区同富办要定期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同富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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