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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发〔2007〕15号 2007年9月24日)


  《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

  1995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三期同富裕工程。同富裕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了欠发达村原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加之部分街道处在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核电安全及高压走廊等特殊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当地群众收入偏低。欠发达地区原有基础设施标准低、容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城市化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实施第四期同富裕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欠发达地区城市化后面临的新情况,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的后4年(2007-2010),继续强力推进同富裕工程,在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群众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城市化以后特区内外同步发展的需要,市、区两级财政继续保持适度投入,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改造、社保医保交纳、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劳动力就业等工作,逐步缓解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促进欠发达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欠发达地区增强发展后劲,逐步跟上全市的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重点
  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的范围是: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欠发达地区。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地区是:宝安区石岩、观澜、大浪等3个街道,龙岗区南澳、大鹏、葵涌、坪山、坪地、坑梓等6个街道,光明新区光明、公明等2个街道,对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核电安全、机场征地及高压走廊等限制发展的特殊地区,在符合规划、环保的前提下适当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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