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遴选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现集中力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现就调整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农村科技星火燎原专项、国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暨科技兴贸专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从2006年起,省科技厅将按照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于12月31日前发布下年度各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指南。
二、计划项目申报及受理。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不再设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额限制,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三、计划项目评审流程。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制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可研审查、可研批复等程序开展工作;备案核准制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备案核准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申报评审制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书,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向省科技厅申请,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受理。
2.项目初审。省科技厅收到项目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单位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可在一定的时间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书面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3.可研审查。省科技厅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审定(审议)前的实地调研、可研审查(评审)等相关工作。
4.可研批复。通过审定(审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正式批复并进入项目库。批复中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实施进度、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方案等予以认定;对未通过审定(审议)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书面反馈明确具体的理由。
(二)核准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