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征收和管理,确保两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入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和《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财政入库的教育费附加要于当年全部拨付教育部门,按规定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发放教师工资或支付社会保障金、医疗费补贴、住房补贴等。2005年欠拨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于2006年12月15日前全部拨齐。
四、切实加强危改资金的管理,加快危房改造步伐
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危改投入的力度,根据危改工程规划,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上级安排下拨的危房改造专款和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学校。2005年前危改专款尚未完全拨付的平原县、陵县、齐河县、夏津县、宁津县,要于2006年12月15日前拨付到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对督导评估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搞好跟踪督查。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通过校产置换,更好地筹集建设资金。同时,推广乐陵市花园镇发动个体工商大户捐资搞危改的经验,鼓励捐资助学,开辟新的财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危改的积极性。今后,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4部门联合下发的《德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县(市、区)危改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确保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五、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增加职业教育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确保中职与普高的招生比例达到4:6,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建设,按照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宁津县、陵县、平原县、庆云县、武城县等5个经济欠发达县要切实用好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确保2年内建成;其他县(市、区)要通过多元化投入,用3-4年时间建成。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附加的20%用于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骨干职业学校和资助贫困生。
六、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办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