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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整改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的通知》(鲁教督〔2006〕19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建立稳定可靠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工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05〕34号)要求,除乐陵市、德城区和德州经济开发区外,其他县(市、区)要在2006年底前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将农村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真正承担起以县级政府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平原县、夏津县要履行职能,尽快建立中小学校财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农村教师工资的增资计划,争取在1-2年内实现农村教师与县城教师统一标准。要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分流不称职人员;同时,按照开全课程的基本需求,及时补充新生力量,解决当前农村英语、信息技术、音体美教师严重短缺以及中小学教师日益突出的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等矛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定增长
  2005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出现负增长的陵县、宁津县、庆云县、齐河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要克服困难,努力增加教育拨款,确保2006年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德城区、平原县、德州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2006年农村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最低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设立救助贫困生专项资金,并在财政拨款中作出安排,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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