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现就做好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业对外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是新形势下拓宽农民增收领域,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农业对外开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如产品出口档次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生产和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信息渠道不畅,利用外资项目金额少、项目小、缺少对外投资合作母体,等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引进来”与“走出去”步伐,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全市农业经济的国际化水平。
二、强化措施,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扩大农产品出口
(一)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结构。要以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和高蛋白、粮饲兼用、高油、高淀粉等优质专用玉米生产;积极发展高蛋白、高油大豆生产;加快推广长纤维高品质棉、抗虫棉等棉花新品种;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优质小杂粮;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名优水果品种;大力发展无公害畜牧业,增强全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加大农业扶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出口。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结构调整项目和优质农(畜)产品的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增加优势农产品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投入,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面向国际市场,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农民进入国际市场,建设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同时,鼓励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与农户组成外贸生产、加工、出口联合体,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三)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主的农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帮助外向型农业企业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原产地标记保护等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取得国内外的质量许可证、检疫注册和卫生注册,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建立完善保证出口创汇的疫情疫病防治体系、药物残留检测监控体系、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基地,推行从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程监管,规范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林、兽药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大宗优势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出口。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报批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免。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力度,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