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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稳定为前提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和辞退人员。四是坚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农业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种子经营机构应于2007年6月底前从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自2006年12月25日开始至2007年5月底结束。其中,2006年底完成市级种子企业的改革;2007年5月底前,完成市、县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政企分开、脱钩工作。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30日前)。一是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县两级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农业、发改、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二是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各县(市、区)于12月30日前,将成立的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及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8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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