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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从战略高度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投入,下大力气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树立继续教育是最具效益生产性投资的理念,切实把继续教育作为提升本单位人才竞争力的关键抓紧抓好。
  (二)依法推动继续教育主体到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切实保障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各有关部门要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各级人事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重视培训教育机构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继续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强化继续教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协会,共同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健全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加快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配置继续教育资源的作用,推进继续教育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五)促进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突出抓好以继续教育内容、项目和方法为重点的改革,逐步实现由教学方法创新向学习方法创新转变,由思维创新向研发能力创新转变。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量计算、工资酬金分配、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七)加大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个人和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保证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其经费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八)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监督检查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德州市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质量评估及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201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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