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推进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健全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大厅,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2007年6月15日前)。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集中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或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真正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利。
(二)调查摸底,张榜公布(6月15日-7月31日)。各级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逐户调查摸底,核实二轮土地延包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等情况,在农户确认无误后,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三)补签合同,数据录入(8月1日-9月30日)。在二轮承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必须补签;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不足30年的,必须延长至30年;在二轮承包时未纳入土地承包合同的,必须全部纳入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以及依法实施土地调整的,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核实无误后,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数据录入微机,作为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最终依据。
(四)打印证书,发放到户(10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工作,村民委会员负责发放到户,并由经办人在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行作废,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收回,统一交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予以封存。
(五)总结验收,完善管理(12月1日-12月31日)。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里将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严格政策,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