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意见》(鲁农经管字〔200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核定承包面积、登记造册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0%落实到户,使权证登记做到“四相符”: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和汇总台帐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相符。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稳步推进,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补发任务的80%以上,2008年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二是坚持稳定原则。在巩固和规范完善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坚决维护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广泛宣传,阳光操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民主协商原则。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农民群众进行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大的问题,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五是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村级、乡(镇)、县(市、区)要层层负责,成熟一批颁发一批,确保换发补发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全部落实到户。对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均田制的原则发包到户。严禁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地的形式发包。
2.彻底清理和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逐村进行清理。对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流转农户承包地、超规定多留机动地、继续实行“两田制”以及少数人以地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