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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坚持因地制宜,改、扩、建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快老年设施、场所建设。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不分归属和性质,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社会化。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从政策上予以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体制创新,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人才。“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要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四)切实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凡是已经出台的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法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六)加强老龄科研、调研和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老龄部门、社会科研单位和高校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快成立老年学学会,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进行科研和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指导,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经验。“十一五”前两年,建成市级老龄工作信息平台,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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