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站、室)6780个,规范的老年文体活动组织1250个;已建老年大学(学校)72所,在校学习老年人达4000多名。
(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广大老年人在科研、教育、生活经营和管理、社会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强,相关方面思想认识尚不到位,缺乏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覆盖所有经济组织和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较大,家庭养老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低,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老龄事业发展和投入机制不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老龄工作人才匮乏,政府、社会、个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差。
二、总体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五个体系”: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体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和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四个结合”: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进一步推动“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坚持家庭养老为养老保障主渠道的方向,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村级组织、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