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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十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基本情况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迅猛,到200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67.87万,占总人口的12.3%。其中,农村老年人55.51万,占老年人总数的81.8%,城镇老年人12.36万,占18.2%;80岁以上老年人7.87万,占11.6%;100岁以上老年人40人。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每年将以高于4%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将进一步凸现: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力成本加大;老年人养老、医疗和其它福利性支出急剧增加,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渐弱化、群体间利益矛盾加大、社会和谐受到冲击;家庭养老困难加剧,一些赡养义务被迫向社会转移,社会服务结构亟需调整。这些问题都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影响。
  “十五”期间,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01〕105号,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下的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养老保障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已经起步,全市有5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成效明显。通过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家庭养老的基本功能得到巩固,老龄产业开始起步。
  (二)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就医和居家养老提供了方便。
  (三)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
  (四)贯彻落实老年优惠政策,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免除了农村老年人社会集资和公益事业金,年平均为农村老年人减免新增农业税及附加900多元。全市重点旅游景点、收费公园及部分文化体育场所全部对老年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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