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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二)在体育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的运动员多年保持省以上纪录或获全国及以上比赛冠军的著名教练员。
  (十三)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荣誉称号的人员。
  (十四)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社会各界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以45岁左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主,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民营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推荐或自荐。
  第八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同意,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第十条 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审。
  (一)组织成立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3-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应占80%以上。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全部由专家组成,负责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初评工作。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7人组成,设组长1人。
  (二)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重复担任。
  (三)市人事局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
  (五)市人事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评选和考察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对被批准的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人事局代市政府颁发《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 为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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