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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

  2.秸秆综合利用。在继续抓好秸秆青贮氨化、直接还田、饲料加工、生产食用菌等常规利用技术的同时,重点抓好秸秆气化、秸秆燃气发电、固化、碳化、秸秆颗粒直接燃烧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力争到2010年,全市有5万以上农户用上秸秆气,建成秸秆燃气发电项目6处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太阳能推广利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暖房和太阳灶三项成熟技术。其中,太阳能热水器年均递增20万平方米,到2010年,全市农村太阳能热水器达到100万平方米。
  4.其他农村新能源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发风能、地热能利用模式,使之成为农村新能源建设的有益补充。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示范引导,努力营造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发展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和好处,消除干部群众的认识误区。抓好典型示范,选择一批基础好、积极性高,特别是党员干部、科技示范户带头修建沼气池的先进村庄,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努力形成舆论聚焦、群众关注、领导重视、党员带头、群众自愿的浓厚发展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技术推广,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组织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就业制度,重点抓好农村沼气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兴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加强对农户实用技术的培训,确保用能安全。
  (三)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对建设沼气农户进行适当的补贴。加大推荐、申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资金扶持。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用于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投入。对列入国家或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的项目,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给予补助。2007年市财政继续实行重点补贴政策,县、乡财政也要落实专项资金。
  (四)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物业管理,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县有服务公司、乡有服务站、村有协会”的三级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服务网络,走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发展新路子,形成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消除建池农户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加强领导,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发展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抓好奖惩兑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搞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协助争取国家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全市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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