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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07年分解指标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07年分解指标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2007年分解指标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2号)和《德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德政办发〔2007〕18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过渡性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指标依据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指标依据2004年基本农田大检查的统计数据;(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分解指标依据省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的2007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二、指标管理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量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德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和市基本农田保护社会监督员,对各县(市、区)分解指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市政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及时对分解指标的履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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