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基础,而且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了便利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工作意见》要求,创新申报方式,拓展科技含量,加快推行步伐;要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确保省局组织开发的《江西省国税局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推行到位,基本完成申报纳税方式的转换,95%以上的纳税人及97%以上的税款通过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缴入国库。
(四)推行纳税人办税“同城通办”、“异地通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CTAIS上线后集中征收的优势,试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销等涉税事宜“同城通办”、 “异地通办”,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为便捷的空间。
(五)推行纳税服务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服务的内涵,推行纳税服务责任制。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国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首问负责人应当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即问即答或引荐解答;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或办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负责引导到应办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2、巡回服务制。对没有设立办税机构的边远地区,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地域情况及农村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设立若干纳税服务工作点,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巡回开展税法宣传、税务咨询,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3、限时服务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环节,将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归纳为若干类、细化为具体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的办结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由办税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内部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4、告知服务制。在税收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需要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时,或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时,或涉税申请已提前办结,或超过预约时限纳税人未领取文书、证照等情形,或在涉税事项申办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前,主管国税机关应当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或提醒纳税人。
5、预约服务制。法定节假日内,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给予办理。
6、延时服务制。对上班时间内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要,推延下班时间,直至办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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