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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意见

  (二)开展税企面对面的交流。建立国税机关与纳税人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机制,加强税企沟通,如举办国税机关领导层与企业管理者的“税企论坛”、主管国税机关管理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恳谈会”;实行“纳税人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的投诉、申诉,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建立税企联系卡制度,结合户籍管理,落实纳税服务责任人。
  (三)开展多样化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介,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大对税收法规、税收政策的宣传。一是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在办税或公众较集中的场所免费供纳税人阅取;二是播发税收公益广告,开办税收固定节目、税法专栏,宣传国税机关、宣传税收政策;三是选择在公共场所、边远地区设立纳税服务站,现场咨询和处理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融网上办税、政策咨询、法规公告、办税指南、投诉举报、资料下载、税收论坛等为一体的税务网站。
  (四)建立税收援助、救济机制。对办税有困难的年迈、伤病纳税人,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国税机关办税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应当为这些特殊的纳税人群体提供必要的税收援助,上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送服务上门;对纳税人依法提起的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请求,国税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救济的要求,积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国税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告知服务,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告知纳税人,自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纳税服务调查。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纳税服务调查,听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征询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并向社会公布改进措施,更好地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六)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出谋献策。利用国税机关联系面宽、信息量大、熟悉财务等优势,积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出谋献策,提供营销信息,提出加强财务核算建议。
  三、落实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要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大力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一)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前沿窗口,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是惠及广大纳税人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关于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工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一是制定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标准,对服务的项目及承诺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及考核要量化、细化;二是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整合窗口功能,将所有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前移到办税服务厅,从源头上切断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和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三是简化办税程序,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责配置,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多项涉税事项或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要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结;四是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岗前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结合窗口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落实的考核。
  (二)推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启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拓宽纳税服务领域,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要建立涵盖税务咨询、申报纳税、检举申诉、案件举报、税务公告、意见反馈等内容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电信等相关部门合作,充分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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