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意见
(赣国税发[2004]25号)
为了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国税系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服务观念。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是国税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每一个国税干部的法定义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广大国税干部树立公仆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贯彻到本职工作中。
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要努力实现纳税服务观念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税务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服务管理型管理转变;二是要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三是要讲求服务质量和效率,由过去对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基本行政行为规范转变;四是要从片面追求形式的误区中解脱出来,由注重形式向形式、内容、效果相统一转变;五是要充分认识到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
二、创新服务形式。优化纳税服务,要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从质量、效率的角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税手续。
优化纳税服务,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一)开办纳税人课堂。利用国税机关税务培训中心或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开办纳税人课堂。对新办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设立“纳税第一课堂”,进行涉税、办税基本知识培训和辅导;对已进行过基本培训的纳税人,针对其不同的办税需要和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分类培训和辅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大、中学校设立税务课程,对大、中学生进行税收基本知识教育,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