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6〕93号)
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落实《西安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市人发〔2006〕23号)关于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的要求,做好我局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我局执法队员的英语水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意义和目标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理念建设对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使我局广大执法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公务活动中必需的英语基本知识,提高英语口语交际能力,树立英语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奠定基础。
二、培训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凡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2008年底之前必须通过规定等级的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龄在36-45岁的干部要通过英语应用能力初级考核,35岁以下的公务员要通过英语应用能力中级考核。
(二)鼓励45岁以上的干部参加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核。
(三)免试范围:1.英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和在英语语系国家生活一年以上的干部;2.通过由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主办的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的干部,持有效证件报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后,予以免试。
三、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以陕西省公务员培训公修教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编辑的《公(商)务实用英语培训教程》(含光盘)为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用语、情景用语和基本会话等。培训课时初级为80学时,中级为120学时。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采取统一内容、统一师资、统一考核、统一验证的形式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考核
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每个季度组织1次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和学习鉴定要记入《西安市公务员英语应用能力等级培训考核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