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一时没有聘任职务,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一年内可保留其原职务工资,其中,从企业或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按其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发给。工作调动或变更工作专业满一年后仍没有聘任的,一般应根据其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重亲手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四、事业单位工人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聘任为行政管理人员,应执行职员工资标准,其职务工资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聘任低一级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罐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工资基础上,加上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按规定增加的工资,再从聘任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聘任职务工资标准。其中,现聘任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其1993年工资罐改革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工资,其任职年限按五年以下套改。例如,事业单位某技术工人,1978年参加工作,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岗位工资两项合计为97元(六类工资区,下同),1997年2月聘任为副科级。该工人聘任为行政管理人员后,可按工资罐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科员套改五级职员职务工资三档188元,加上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工资为四档202元,再就近就高套入四级职员三档216元标准。
五、凡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因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未能及时授予学位的,到单位报到工作后,其工资待遇暂按博士生260元、硕士生240元的标准发给,待拿到学位证书后,再按取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工资待遇规定确定工资,并从报到工资之月起补发工资的差额部分。
六、机关补充公务员,其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工资水平确定,即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和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原属国家职工录用为公务员,其试用期工资按拟任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分别低一级级别工资、低一档职务工资执行。其中原未担任过行政职务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一条和有关规定其拟任职务的 工资和级别工资后,再分别低一档职务工资、低一级级别工资执行。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后,如其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分别在拟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标准和最低职务工资标准,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人员,如其试用期工资低于其相应学历定级工资标准的,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现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