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财力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税收结构,涵养地方税源,壮大地方财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按照“存量结构调整,增量结构优化,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实现跨越发展”的工作要求,下大气力转变财税增长方式,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努力提高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调整内容
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现有经济存量结构的调整力度,引导企业业务剥离,加强企业核算管理,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组合,使副业变主业,以达到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目的。(一)将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下同)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进行相对分离,组建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为独立核算的受控法人企业。(二)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企业集团以外物流企业承担的,由工业(商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运,集中结算,物流公司单独缴税,解决区域内运输费用支出与运输业实现营业税比例严重失调和运输业营业税税收外流等问题。(三)针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业务剥离。当主营收入为销售收入时,采用分开经营方式,创造所需要的条件,将应计征营业税的业务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四)对于销售人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分开征税。(五)对于企业内部的建筑、安装业务,设立相应的建筑、安装业务公司,承揽内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过程中的材料、配料等由子公司购进。工程完工后,母公司支付子公司包含建筑、安装劳务费用和材料、配料等方面的价款,增加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六)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及有偿使用等业务,实行单独剥离,成立相应子公司。当业务发生时,由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技术咨询或服务费用。新成立的技术咨询或服务公司以上缴营业税为主,增加第三产业税收。(七)对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八)对存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幼儿育养、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实行相对独立,成立专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