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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2007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对2006年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和督促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对2006年专项行动中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定性、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复查;对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决定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区)组织和督促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特别是政府机关组织或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乡镇、街办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迟缓的地方,要重点实施督促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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