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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9号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级监察和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坚持贯彻《条例》与实施《公务员法》相结合。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各项部署,对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滥设职位的,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的,超职数配备人员的,违反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要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五、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监察、人事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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