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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9号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9号文件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0号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完善、具体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颁布《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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