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县(市、区)没有严格按上级精神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项规定,有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未到位,有的职能配置不尽合理,有的执法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严重制约了全市城管执法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体制建设
(一)完善管理体制。各县(市)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按照“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城管执法部门园林、环卫、市政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尽快完成城管执法部门与规划、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接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审批抄告、情况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人员标准条件,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确保城管执法人员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执法人员的配备适应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各县(市)要参照市级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情况,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工作,切实保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优化执法环境。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城管执法依据合法充分,措施切实可行。要主动与法院建立申请强制执行、司法协助、联席会议等配合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案件质量,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果。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单位配合制度,实现管理与执法工作相互促进。要争取有关部门在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整合城管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人员编制、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严格管理,进一步探索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