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队应急抗灾救灾车辆负责人蔡学明,车辆陕AW0323、陕ABG476;
二支队应急抗灾救灾车辆负责人郑宝安,车辆陕AW0287、陕ABF457;
三支队应急抗灾救灾车辆负责人任双喜,车辆陕AW0366、陕ABG476;
直属支队应急抗灾救灾车辆负责人巨文彦,车辆陕AW0321、陕ABH288;
公安城管支队应急抗灾救灾车辆由公安城管支队指定。
4.4.2 抗灾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由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负责。
4.5 应急救援分队
局机关应急小分队总负责万红芝。第一分队负责人刘宝俊,成员陈云才、刘学义、缪平安、李直、杜斌;第二分队负责人曹绪平,成员张志刚、巨永新、王斌、刘洪涛、牟朝辉;局属一支队应急小分队8-10名,负责人卢学春;局属二支队应急小分队8-10名,负责人扬阳;局属三支队应急小分队8-10名,负责人郝红骏;直属支队应急小分队6-8名,负责人伍辉。
应急救援分队在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完成。
4.6 宣传、培训、演练
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局系统自然灾害救援人员的集中培训,根据西安市灾害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根据省、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预测信息,卫生局传染性疾病预警信息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由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管理
5.2.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求。
5.2.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初级灾情发生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本部门灾情,及时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情发生后的1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情稳定之前,各部门必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天8:30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局系统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上报。特大灾情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