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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6〕71号)


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9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市城管执法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局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局工作正常开展,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6〕3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45号)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特大水旱灾害、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重大疫情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给我局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在本部门工作区域内,发生特大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重大疫情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根据省、市气象台预警公告和市政府预告,因灾需紧急转移的;
  (2)办公驻地因灾不能继续办公的;
  (3)因重大突发性疫情暴发给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的;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2.3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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