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信息化设备都必须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化设备的管理责任;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的运行能力进行测试,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日志,详细记录设备运行及故障处理情况,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养护。
确保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安全。对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对中小型机、PC服务器等专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通过部署网络入侵检测设备和多层防火墙、配备漏洞扫描系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等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系统崩溃、外部侵入和病毒感染。
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规范,防止操作人员越权、违规、恶意操作给系统数据带来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存储设备和相关管理、备份软件,建立省、市两级数据备份制度,防止数据丢失、泄密。
八、优化纳税服务
(一)树立现代服务理念。树立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将优化纳税服务与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的观念,按照法定义务与职业道德的标准,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树立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和领域,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对纳税服务社会化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实现纳税人、国税机关、银行、国库“四位一体”实时在线。在巩固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的推广应用,统一全省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的路径,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比对、网上缴税。结合优化业务流程,正确处理纳税人采用计算机申报与报税认证、资料报送、发票购销等上门办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办税的信息化程度,简并纸质资料的报送,减少纳税人上门办税的机率,切实提升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的便捷性。
(三)规范办税服务。按照省局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服务。
规范窗口设置。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综合服务” 、“管理服务”、“专用发票”三类窗口,税源较小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简并窗口。各窗口统一实行“一窗一人一机”运行模式。
明确窗口职责。“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涉税投诉、咨询、辅导,资料发放;申报比对异常处理;内部工作协调、衔接、监督、复核;涉税文书的受理、传递等事项。“管理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认证、报税、申报征收、涉税审批、税收免抵退等事项;“票表稽核”以及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一般性处罚事项等。“专用发票窗口”主要负责专用发票和专用收购凭证发售、缴销、验审及一般性处罚;专用发票代开;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收缴等与防伪税控有关的事宜。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业务办理及文书传递的程序、时限及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协调制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构建办税功能齐全、内部运转顺畅、监督制约有力的办税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户式”查询,“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加强税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纳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专门的纳税咨询和辅导场所,指定专人为纳税人提供细致的纳税咨询和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集中场所加强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收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