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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前后城市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十一”黄金周前城市容貌综合整治(9月26日-28日)
  为了给“十一”黄金周来我市的八方宾客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出行环境,9月26日至28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要集中力量,对所有一、二、三类道路及“五个周边”(钟楼周边;各大广场周边;各旅游景点周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大型商贸设施及宾馆、酒店周边)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内容:
  1. 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2. 各类非法设置的户外宣传(咨询)站点;(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3. 一、二类主干道两侧商业门店设置不规范的门头牌匾以及霓虹灯牌匾显示不全;(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4. 所有道路两侧商业门店的“九乱”行为;(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5. 辖区所有施工工地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6. 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占道洗车、擦车以及修理、焊接、加工行业的出店经营;(区级执法部门负责)
  7. 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霓虹灯广告破损、显示不全;(市级执法部门负责)
  8. 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行为;(市级执法部门负责)
  9. 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市级执法部门负责)
  整治时间:
  1. 9月26日:13时至16时;
  2. 9月27日:16时至19时;
  3. 9月28日:19:30时至22:30时。
  整治要求: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和车辆,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主动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措施上要得力,重点上要突出,效果上要明显。公安城管支队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中的遂行保障,严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五)九月份综合检查(9月29日-30日)
  按照市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门头牌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路段定点职守岗位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执法局督查二处将于29、30两日对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除城市容貌大环境的管控情况外,一、二类主干道两侧门头牌匾的整治情况、26日至28日3天的整治效果和42个职守点人员在岗管控情况将作为9月份对各区执法局(支队)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综合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六)“十一”黄金周期间工作安排(10月1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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