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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9日)废止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4]36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由于今年药品零售价格下降,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零售毛利率、增值税税负率分别降到15%和2.5%左右。为使增值税预征率与企业税负率基本一致,平衡各地税收利益,根据省局赣国税发[2002]3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将增值税预征率由4%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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