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坚持城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凡不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追究执法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已查处办结的案件引起群众再次投诉的,经查明确系执法人员处理不当的,要追究执法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六)健全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投诉事项处理规定考核标准,对市民投诉,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问题,应当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限时办结;倡导制作“罚后寄语”,努力追求受罚的相对人心服口服的处罚效果。要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回访,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
(十七)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城管执法人员轮岗办法,要以中队为单位,实行定期轮岗制,预防个别城管执法人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一个区域执“人情法”和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八)建立城管执法工作研讨会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情况,查找城管执法中有代表性、普遍性、规律性、方向性的问题,定期进行工作研讨,商讨对策,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水平。
(十九)实行城管业务核准“一厅式”办公制度。市局将在药王洞办公院设置“一厅式”办公大厅,主要受理人行道占道停车站点,沿街单位、商户门头牌匾审批手续及户外宣传手续核准等城管执法业务。各职能处室要根据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二十)坚持定点职守、徒步巡逻、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最大程度地杜绝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明确的42个职守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必须保证专人职守。
三、充分调动城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主动性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来武装城管执法人员的头脑,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城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服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城管执法的全过程。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培养城管执法人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的文明、公正、合法。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调整全系统执法人员知识结构。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体人员定期培训相结合、相互交流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等形式,创造一切学习机会,改善队伍知识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队伍。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城管业务、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使城管执法队伍形成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市局将每年组织一到两期法律、业务培训班,及时规范和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