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入开展“城管法律进万家”活动。每年3月份确定为我市“城管执法宣传月”。在此期间,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公益广告宣传、专题专访、街头宣传、社区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通过“城管法律进社区”、“城管法律进单位”、“城管法律进家庭”、“城管法律进学校”等途径深入都市农村、居民社区、沿街门店、单位学校,大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和城管执法工作职能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自主意识,为人性化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继续深入开展“城管执法示范街”创建活动。已建成的63条城管执法示范街要巩固发展创建成果。正在创建的示范街,要依据市局创建“城管执法示范街”的总体规划,严格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真正做到创建一条示范街,改善一片环境,维护一处秩序,构建一方和谐。特别是全市确立的42个重点执法职守点,要选配精干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
(七)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使城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的生命线和灵魂”的思想观念,把文明执法贯彻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市、区城管执法局要配备专用城管执法宣传车辆,经常性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接受市民的法律咨询,解决市民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市各种执法车辆,要统一贴挂“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宣传口号,使每台执法车辆都成为城管执法行业的“流动形象岗”。
(八)牢固树立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要坚持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执法、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杜绝粗暴执法。要通过教育劝导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消除对抗心理,自觉配合执法工作。要注意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对年长或患有残疾的占道经营者,要以教育劝离为主;对一些确因生活困难而无意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经营户,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协调民政、劳动、社区、市场开办方等部门,尽力帮助其解决再就业问题或低保问题。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允许沿街单位、门店在门头、橱窗上临时悬挂节庆标语、装饰彩柱,美化店面;在每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十五,允许在城区一定区域,设置临时灯笼市场,切实解决灯笼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在瓜果成熟季节,严禁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瓜农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在每年的高、中考期间,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场周边的环境整治,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
(九)继续积极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的新型城管执法方式。除继续依法采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的强制性管理方式外,还要积极探索、灵活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惩、行政资助、说服教育等柔性管理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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