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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决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决定
(市城管发〔2006〕76号)


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同志在调研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时指出:“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细节抓起,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这一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当前的重要任务。
  为了积极落实孙清云书记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管执法水平,尽快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绿化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经认真研究,现就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决定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把人性化执法渗透到城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推行城管执法论证会制。各单位在组织具体执法过程中,凡涉及与群众利益紧密关联的问题,都应当深入调研。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时,要形成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有关专家和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使各方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和评价的基础上,举办论证会。要经常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执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所做出的决策,应当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
  (二)推行城管执法政务公开制。各单位要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增加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要公开各项办事程序和执法程序,注明办理事务应当准备的各种材料。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好西安城管执法网站,努力为人民群众了解城管执法工作提供窗口。
  (三)推行城管执法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群众或行政相对人,首问接待人应当积极热情并负责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的要将其介绍到职能处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做到“三一、四心”,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接待群众热心、听取申诉耐心、答复询问细心、处理问题公心。各单位对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法律规定,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要进行统一编号、跟踪调查;凡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移交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四)推行城管执法首违免罚制。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要认真践行“环境优市”方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凡违法行为轻微或初到我市的投资商、外地游客违反有关城管法律法规的,以批评教育为主,首次违法的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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