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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7]1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大局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政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更加重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更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政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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