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标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卫办〔2007〕43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
卫生部近期制定下发了《
卫生部卫生标准“十一五”规划》(卫政法发〔2007〕217号),对卫生标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卫生标准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对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通过采取保障措施和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保证卫生标准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十一五”目标的实现。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切实发挥卫生标准在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现将
卫生部卫生标准“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纳入“五五”普法的宣传学习内容,纳入普法工作计划统一实施,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测检验人员、医疗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标准在相关领域得到贯彻执行。重点加强对相对人的普及教育,扩大卫生标准贯彻执行的深度和广度。
二、充分发挥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作用。注意搜集卫生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对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卫生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卫生厅作好信息反馈工作。(“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1008项,详细内容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