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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等转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
(粤综治委预防领联字[20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团委、残联: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等救助保护工作,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迅速采取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和救助保护等关键环节,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尤其要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人的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依法整治,加强监管。各地级市、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根据实际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时,对未成年人和被拐骗聋哑青少年采取有效的救助和保护手段,妥善安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监测和整治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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