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情况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7〕94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对各地建立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有:
1、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有关《意见》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细则中对《意见》有关内容的增减和调整,实施细则的备案;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制定等。
2、企业分类和监督检查分工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分类原则和标准,以及各类企业的数量分布;各级安监部门(含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分工原则及其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数量及检查频次。
3、宣贯和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发动情况,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宣贯《意见》及实施细则的转发、下发范围,是否发放到乡镇、街道及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各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的完成情况。
4、启动和执行情况。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制度的启动时间、进展情况、检查的企业数以及执行效果;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和监管企业基础档案的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