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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五是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实施经济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开拓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要落实企业主辅分离政策,鼓励企业内部挖潜,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办法,鼓励个人以自由职业方式或其他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六是加强就业再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4〕22号)精神,对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当年新增的在城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和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均应到当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本系统组织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含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中央驻郑机关组织的郑州市辖区就业再就业的城镇人员)情况报送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已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加强对隐性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用人规定,按季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空岗情况,积极吸纳城镇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七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公益性就业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就业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维护、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停车看管等。全市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郑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就业岗位的增量上下功夫,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重点安排“4050”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研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办法,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注重帮扶实效。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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