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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再就业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城镇就业再就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全市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保持稳定,为民谋利”的总体要求和“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改善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目标是,全市新增12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0人,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是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将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继续作为向市民承办的十件实事之首,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和表彰,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各项评先资格。市政府将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纳入对县(市)、区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政府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快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研究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工商、地税、国税、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尤其是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专职专人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要研究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开展“示范社区”、“达标社区”评选活动,每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建立3到5个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化建设,全面做好全市居民和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及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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