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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民福〔2007〕3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民发〔2007〕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今年1月,根据国家民政部等19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总体要求,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6〕59号),对我省“十一五”期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中建立协调工作小组、落实机构及人员编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和帮扶行动、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形成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对“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精心组织,大力推动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民发〔2007〕75号文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的体系构成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任务、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筑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做到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功能完善、科学实用。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十一五”期间顺利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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