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04〕7号)精神,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现就我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核心是增收,实践证明,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重点,按照“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搞好服务”的要求,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3.目标任务。2005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专业技能培训3万人。
三、面向市场,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4.分类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主要分为引导性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三大类。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类技工学校和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承担。要动员全市初中毕业未能升高中的农村适龄青年进入技校,学习和掌握一两门专门技能。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职业技能。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由各乡镇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