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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政文〔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2004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努力做好消防工作,实现了火灾形势的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在消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考核评比情况,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为2004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授予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为200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湘洋等50名同志为200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为确保全市的消防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郑州市2004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郑州市2004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0个)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二七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郑州市规划局
  郑州市建委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0个)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郑州市移动公司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郑州正道花园商厦有限公司
  郑州华联商厦
  郑州市百货大楼
  裕达国贸酒店
  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亚细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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