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分业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粤民办〔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在全省全面实施民政业务统一软件,是厅党组根据我省民政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民政工作现代化,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应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一个行业综合竞争力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对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将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了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信息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民政部门作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发展民政信息化,是时代对民政工作的迫切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信息 技术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民政管理和服务体系,让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民政工作的现代化,民政信息化建设事关民政工作的兴衰成败,是便民、利民、为民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纳入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业务,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协调发展,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各级民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领导和管理。
三、使用民政业务统一软件时间安排
全省民政业务统一软件的应用按业务分批实施,从以下时间起,各有关业务均必须在软件中录入办理。凡涉及省厅业务部门审批的项目,如无电子数据的,业务部门均不再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
│ 启用时间 │ 业务种类 │
├───────────────┼────────────────────────┤
│ 2007年11月1日 │ 婚姻登记业务 │
│ ├────────────────────────┤
│ │ 优抚工作业务 │
├───────────────┼────────────────────────┤
│ │ 民间组织业务 │
│ 2007年12月1日 ├────────────────────────┤
│ │ 安置工作业务 │
│ ├────────────────────────┤
│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业务 │
├───────────────┼────────────────────────┤
│ 2008年1月1日 │ 最低生活保障业务 │
│ ├────────────────────────┤
│ │ 老龄工作业务 │
├───────────────┼────────────────────────┤
│ 2008年3月1日 │ 救灾和五保业务 │
│ ├────────────────────────┤
│ │ 区划地名业务 │
│ ├────────────────────────┤
│ │ 基层政权和社区业务 │
└───────────────┴────────────────────────┘